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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禁止使用百草枯

    信息发布者:红豆杉
    2017-03-29 13:19:30   转载

    一、百草枯是什么?

            百草枯,又名紫精、紫罗碱,化学名称是1-1-二甲基-4-4-联吡啶阳离子盐,是一种速效触杀型灭生性季胺盐类除草剂,具有触杀作用和一定内吸作用,能迅速被植物绿色组织吸收,使其枯死。



    二、百草枯对人的危害?

            百草枯对人毒性极大,且无特效解毒药,口服中毒死亡率可达90%以上。对眼睛有刺激作用,可引起指甲、皮肤溃烂等;口服3克即可导致系统性中毒,并导致肝、肾等多器官衰竭,肺部纤维化(不可逆)和呼吸衰竭。因中毒前期治疗黄金期内症状不明显,容易误诊或忽视病情。 


    三、误服百草枯要怎样急救呢?


    若是皮肤粘上百草枯,就用肥皂水好好清洗;眼部污染用2%~4%碳酸氢钠液冲洗15min后再用生理盐水洗净;要是误服应立即喝肥皂水,既可引吐,又可促进百草枯失活。最后,记得及时去医院找医生。


    四、违反规定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百草枯将如何处罚?


            目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。我国已从2014年7月1日起,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,停止生产,仅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、允许专供出口生产。而从2016年7月1日起,百草枯水剂在国内的销售和使用已被禁止。2016年7月1日以后再经销百草枯水剂产品,购买后引起人员死亡的,按照“两高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”第十一条(违反国家规定,生产、销售国家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的农药、兽药,饲料、饲料添加剂,或者饲料原料、饲料添加剂原料,情节严重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)定罪处罚。与此同时, 2016年7月1日后如果使用百草枯水剂,引起飘移,或者废弃物污染造成人中毒死亡的,使用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,同样可以按照“两高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”第十一条处罚。


            五、若发现有人违法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百草枯如何处理?

            广大市民若发现有人违法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百草枯请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。

            联系单位:镇雄县农业局植保站

            联系电话:0870-3128004


    附:农业部关于百草枯的相关公告和规定

        附1:农业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45号


     附2: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45号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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